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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08年度清远市文学奖的通知
□文艺信息 (清远网NO.13018) 为了激励我市作家多出成果、多出精品力作的积极性,推动我市文学创作的更大繁荣,促进我市的大文化建设,市委宣传部与市作家协会决定举办“清远市2008年度文学作品评奖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(清远网NO.13018) 一、我市作家、作者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全国公开报刊或《清远作家》发表的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杂文、报告文学、儿童文学、文学评论等文学作品(不含戏剧、曲艺、故事、歌曲)均可参评。不评著作。每人最多参加两种体裁的作品评选,每种体裁作品限报一件(诗歌可以一组为一件计算)。 (清远网NO.13018) 二、如该作品曾获省以上奖励,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。 (清远网NO.13018) 三、报送参评作品时间: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止。每件参评作品须交5份(可复印)报送市作协黄海凤同志处,地址: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3号办公楼(市文联)407室(邮码511518。电话3370667,13620522803)。 (清远网NO.13018) 四、评选时间:2009年8至9月。 (清远网NO.13018) 五、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与市作协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。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。 (清远网NO.13018) 六、评选揭晓后,颁发证书与奖金,并在《清远日报》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。 (清远网NO.13018) 中共清远市委宣传部 (清远网NO.13018) 清远市作家协会 (清远网NO.13018) 2009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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